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重庆忠县: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赋能乡村振兴******
中新网重庆1月11日电 (记者 何蓬磊)记者从10日下午举行的忠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底重庆市唯一一个国家级田园综合体——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以下简称:田园综合体)开园以来,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发挥着“国家级田园综合体佼佼者、乡村振兴示范园”的示范带动作用。
据悉,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位于忠县新立镇,既是全国首批18个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之一,也是三峡库区和重庆市唯一一个国家级田园综合体。项目重点依托柑橘种植业和加工业,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推动一、二、三产业和农业、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资料图为游客在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的三峡柑橘文化时空馆参观。 何蓬磊 摄据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长忠介绍,田园综合体建成投运后,资金、人才、科技投入农业迎来黄金期。项目区100%的农户参与股权化改革,集体经济和群众收入大幅提升,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85%;智慧农业项目占全县的80%;电商数量和业务量均居全县第一,农产品商品化率达70%,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全县第一,农民人均收入居全县第一,形成了高效、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体系。
“春闻橘香夏赏荷,秋收彩稻冬采橘……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已成为热门打卡地。”田长忠介绍说,田园综合体休闲旅游人气集聚作用明显。去年以来,重庆多所高校以及中小学校将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作为实践教学基地,累计接待学生8000余人次;2022年,累计接待各级考察团队200余起,接待社会游客70余万人次。
值得一提的是,以柑橘为重点的特色产业是忠县最大特色亮点。数据显示,忠县柑橘产业面积36万余亩,产量39万吨,实现综合产值40亿元以上,并建成“中国柑橘城”和国家级柑橘交易中心。
“目前,忠县基本建成三峡橘乡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正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区域协同发展示范片,以独珠江村等48个美丽乡村建设为全域示范和具体抓手,加快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田长忠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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