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数字时代“科技之魅”******
【乌镇聚焦】
探寻数字时代“科技之魅”
——2022年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李飞
11月9日下午,作为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重要板块之一,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发布厅内,蓝色弧形大屏幕搭配四周蓝绿交融的灯光,再有激光、3D等技术加持,现场科技感十足。观众席座椅上放置的“科技之魅”手册,介绍了15项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概况。这批成果重点聚焦全球互联网前沿技术与应用发展,并更加关注互联网基础理论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日益成为创新驱动的先导力量。成果发布活动为全球互联网创新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推广搭建了国际化平台,通过发掘全球科技示范成果,共同探寻网络空间发展的新趋势。”专家推荐委员会中方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说。
5G已来,6G不远
自从2016年首次举办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以来,5G的身影几乎历年都不缺席。近年来,随着5G建设的持续深化、创新应用的不断扩展,业界更多考虑如何充分挖掘5G潜能,为用户提供更为极致的体验。
来自高通公司的“全球首个集成5G AI处理器的调制解调器及射频系统”——骁龙X70便入选其中。“它将开启5G智能连接的新时代。”高通公司全球副总裁侯明娟介绍了骁龙X70具备的技术首创、特性丰富、应用广泛等三大领先优势,期待该技术为智能网联带来行业领先的5G连接体验,推动行业变革。
爱立信带来了“5G时间关键型通信使能远程操控”成果,重点瞄准以远程操控、XR(增强现实)等为代表的时延敏感类应用。爱立信中国区总裁方迎介绍,通过这项技术可以实时监控网络和终端的状态,预测潜在卡顿,为用户提供流畅的体验。
5G已来,6G还有多远?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鹏城实验室研究员陶小峰现场给出答案。鹏城实验室联合北京邮电大学等推出了“EAGLE 6G:面向6G无线高速接入原型系统及测试环境”。他表示,6G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已成为全球研究热点,“未来我们将不断提升6G创新生态体系实力”。
备受关注的IPv6相关成果也榜上有名。中国联通副总经理梁宝俊在发布“‘IPv6+’标准制定、设备研制、组网设计及规模应用”时表示,在IPv6规模商用的基础上,不断面向5G、工业互联网和算力网络新需求,积极开展“IPv6+”技术和应用创新,不断增强IPv6网络的融合承载能力,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也可以保障网络安全。
走向智能,走向安全
近年来,“数字孪生”成为热词。经过4年的研究和创新,微软公司的“微软第一方数字孪生产品”不断走向应用。发布仪式上,微软中国副总经理赵军讲解了微软“数字孪生”:这是一个由点到线构成的知识图谱,不仅具有数字孪生技术服务能力,而且能与不同的数字化平台相结合,进而构成跨行业端到端的解决方案。“开发者可以利用‘数字孪生’定义语言,对物理世界进行定义,跟踪和追测现实与历史的环境数据,并支持多系统的数据投入。”赵军说。
辨别一条信息的真伪需要多久?中科院计算所给出的答案是:“动一动手指,只需一秒钟。”近年来,中科院计算所数字内容合成与伪造检测实验室主任、中科睿鉴创始人曹娟的团队一直在与网络谣言斗智斗勇。“面对信息谣言这一风险与挑战,数字内容伪造检测技术便应运而生。”曹娟在发布“睿鉴数字内容虚假伪造检测系统和设备”时表示,该成果集大数据底座、硬件设备、AI平台、应用场景于一体,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出虚假信息检测系统“睿鉴识谣”。“它可以辨别取证伪造痕迹,让虚假文本、虚假图片、虚假视频无处遁形。”
在过去7次世界领先科技成果发布中,来自卡巴斯基的代表3次站上舞台。本次他们发布的科技成果依旧与网络安全密切相关。在介绍“卡巴斯基安全远程工作空间(基于卡巴斯基操作系统)”时,卡巴斯基大中华区总经理郑启良讲述了“网络免疫”的概念。“我们将方法、理念、安全架构融入操作系统中,实现操作系统的‘免疫’。”郑启良介绍,该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在于不仅将端点安全性提高到了以往难以达到的水平,还改进了IT端点的生命周期。
科技强“芯”,数据驱动
毋庸置疑,芯片技术是科技领域中最为重要的技术之一。本次成果发布中,龙芯中科的“龙芯3A5000/3C5000处理器芯片”也位列其中。“两个处理器(3A5000/3C5000处理器)的性能逼近或达到市场主流产品的水平,可满足行业信息化及云数据中心等应用需求。”龙芯中科董事长胡伟武说。
据了解,该成果已广泛应用于电子政务、能源、金融、电信、教育等领域。比如,在国内,统信、麒麟等操作系统,欧拉、鸿蒙等操作系统社区,办公软件、微信、QQ、钉钉等基础应用,均推出了“龙架构版本”。
在本次发布的15项领先科技成果中,有三家国内高校机构代表发布成果,这也彰显了高校在互联网科技研发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其中,清华大学发布了“大规模知识图表示学习的体系化基础算法及开源工具”,北京大学发布了“基于数字对象架构的数联网及大数据互操作技术”,浙江大学发布了“大规模图神经网络模型端云协同计算平台和应用示范”。
在领先科技成果评选过程中,世界互联网大会前期征集到来自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瑞典等国家的近300项优秀成果,近40位来自全球互联网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推荐委员会,申报成果也涵盖了5G/6G、基础操作系统、图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前沿技术领域。
“在全球领先科技人才和企业的广泛参与下,一批又一批领先科技成果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征程上熠熠生辉,为国际交流互鉴和科技成果转化照亮前行之路。”邬贺铨说。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10版)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